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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参保 看清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14:38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姜艳秋 黄助 实习生丁颖磊 通讯员冯兆君)今年9月份,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了《关于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字[2005]276号文件)。将全市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在客运出租行业实现就业的“的哥的姐”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参加工伤保险的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如果在运营中造成职业伤害,经
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市工伤保险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得到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补偿。

  参保小问答

  1、问:出租车司机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和费率是如何确定的?

  答:客运出租从业人员个人应当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初次缴费按照二类行业的缴费费率1%一次性缴纳全年工伤保险费。以后根据从业人员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制。今年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84元,出租车司机月缴费基数为880元,实际月缴费额为880元×1%=8.80元/月,年缴费额为8.80元×12个月=105.60元。

  2、问:到哪里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办理从业人员相关工伤保险事宜,包括:代征代缴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手续;为工伤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等。出租车司机可以到该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中心将建立客运出租行业工伤保险专户,并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3、问:发生工伤事故如何申报?

  答: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立即向该中心报告,并主动配合中心收集、保存认定工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证据。该中心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中心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必备的认定材料。遇有特殊情况,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问:可以享受什么工伤保险待遇?

  答:客运出租从业人员参保缴费后,一旦发生职业伤害,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本市工伤保险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时得到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补偿。由于客运出租从业人员属于个体营业,所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中不包括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津贴、营养补助等部分费用。

  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是本市公交客运行业的专业劳动力市场,是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实施客运出租行业工伤保险代收代缴的服务机构。目前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要求该中心尽快建立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统一、规范和运作有序的工伤保险办理服务程序。为了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任务,该中心已经为客运出租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做了精心准备,设置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随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随时接待从业人员的政策咨询,解答在劳动保障方面遇到的疑惑;随时办理就业登记和提供劳动保障事务服务。

  欲参加工伤保险的本市客运出租从业人员,可以到位于南开区卫津南路102号(金虹公寓三楼)的市公用客运职业介绍中心咨询办理。为方便客运出租从业人员,该中心特别设立了咨询电话:23016553、23016552、23016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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