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家餐馆打出“征婚”菜拉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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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3:39 新京报 | |||||||||
工商部门称没有违反广告管理条例,不能强加干涉 本报讯 据《长沙晚报》报道 “给我28块钱,就委身你了。”前天,长沙市湘春路一家餐馆店墙外挂出这样一则“征婚”广告。 这幅“征婚”广告挂在某餐馆的外墙上,“征婚”内容如下:“姓名:美人鱼;年
记者问店内服务员为什么打出这样的广告。一女服务员颇为骄傲地说:“我们店的特色菜是鱼汤泡饭,‘征婚’广告中的美人鱼就是特色菜中的特色菜。我们的老板很幽默,‘征婚’广告就是他想出来的。” 记者就“征婚”广告的情况咨询了长沙市开福区有关监管部门。开福区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这则“征婚”广告没有低俗到“涉嫌淫秽内容”等广告管理条例中的处罚条款,我们也不能强加干涉。但当地一位语文教师认为,虽然此广告并没触犯相关法律,但用语粗俗,如此哗众取宠故作惊人之语,影响长沙追求现代文明的城市形象,尤其对周围中小学校学生的影响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