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引来祸端 举报人状告警方媒体泄密索赔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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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07: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1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3年12月,河北省某县农民刘某(为保护举报人,隐去其真实住址、姓名,下同———编者注)举报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没想到,其举报行为被当地一家媒体公开报道出来。随后,种种麻烦纷至沓来,刘某不得不举家搬迁,但仍然难以摆脱种种困扰和压力。近日,刘某和其妻子将涉嫌侵害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南皮县公安局、《沧州晚报》及相关记者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6.7万元、精神损失80万元。
蒙面歹徒抢劫杀人潜逃 2003年11月25日,河北省南皮县潞灌乡农村信用社龙堂村代办站会计李天福被蒙面歹徒杀死在家里,7600元现金被抢。歹徒作案手段十分残忍,经尸检发现,李天福身上有20多处锐形伤口,其中左胸和腹部10多处,致心脏破裂死亡。案件发生后,河北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破案。案发当晚,南皮县警方成立专案组,全力投入案件的侦破当中。 11月28日,办案民警获悉,南皮县焦山寺村村民蔡宝玉曾于25日晚19时30分,带两名外地口音人员到本村的三姐家住宿。第二天离开后,遗留下一件带有血迹的防寒服。紧接着,办案民警又从蔡妻口中得知,26日中午,蔡宝玉去了天津。在天津警方的协助下,专案组对蔡宝玉在天津可能藏身的10余处地点进行监控,最终一无所获。 刘某大义灭亲向警方举报 刘某回忆说,他和蔡某是朋友,2003年12月3日晚上8时许,自己和妻子晚饭后正在看电视,蔡宝玉从外面慌慌张张地进来,一头就扎进没有开灯的房间里。 蔡宝玉战战兢兢地讲述了伙同另外两人抢劫信用社代办站并杀死会计的情况,让刘某给他一辆自行车,准备亡命天涯。刘某被蔡的犯罪行为所震惊,经过思考,他选择了报警。刘某以“外面工人都认识你,你不能这个时候走”为理由,稳住蔡宝玉后,偷偷溜出来,给盐山县公安局打了报警电话。盐山县公安局接报后,迅速派人赶到刘家,并将犯罪嫌疑人蔡宝玉抓获。 蔡宝玉落网后,很快供述了勾结天津人任秀川、山东人王广虎抢劫杀人的经过。蔡宝玉在一审被判死刑后,二审又改为死缓。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却至今没有抓获。 举报人被媒体公开报道 2003年12月30日,《沧州晚报》以《“没抓没挠”生恶念抢劫杀人哪里逃》为题,报道了南皮县公安局对蔡某等人抢劫杀人案的侦破经过,其中详细地讲到了刘某的举报。 看完报道后,刘某犹如当头挨了一棒。他所居住的村庄与蔡宝玉所居住的焦山寺村虽分属两个县,但相距却不过几公里,附近村庄的人都知道两家人要好。虽然报道中没有提到刘某的名字,但村名和姓氏足以让周边的人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 先是亲属和朋友指责他多事,接着村里人对他也议论纷纷,一些老熟人见到他,甚至低头躲开。更让刘某担心的是,蔡某的两个同伙还潜逃在外。为了安全和安宁,刘某不得不举家搬迁,在外面租房居住,他办的工厂也不得不停业。 然而,搬家以后,蔡某的一些亲属和朋友还是多次找到刘某的新家,严重干扰了刘家的正常生活。2004年12月28日,蔡家的人又找到刘某说日子没法过了,刘家不得不给了他们1000元钱。 诉至法庭索赔106万 刘某了解到,《沧州晚报》的报道是以南皮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的介绍为依据的。他找到南皮县公安局及上级公安机关,要求追究泄密民警的责任,赔偿自己和家人的精神损失和搬迁带来的经济损失。今年5月,南皮县公安局答复说,记者稿件没经公安机关审核,泄密责任在记者,公安机关没有赔偿义务。《沧州晚报》相关记者则表示,记者是根据警方提供的情况进行客观报道的,所以不承担责任。 今年7月,刘某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南皮县公安局、《沧州晚报》及相关记者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拆迁费3.2万元、租赁费8.5万元、停产费15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8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8月29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此案在当地影响很大,此间一位法律人士表示,举报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举报犯罪行为,往往冒了很大风险,一旦暴露身份,会给自己带来很多不利因素。依据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有为举报人保守秘密的责任。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的同时,应该妥善保护举报人的利益,为更多公民举报犯罪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刘树鹏许海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