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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假证明骗保 两年之后露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0:07 锦州日报

  复印社造出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假证明,再盖上私刻的交警队的公章,两名司机用此方法如愿从保险公司领到事故赔偿款23402.26元。不料,一朝东窗事发,两名司机不仅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还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这是近日北宁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保险诈骗案。

  2003年8月4日,北宁市的张某、巴某贷款购买的解放牌大货车(17吨位)
在河北省吴桥县104国道316KM处与对面驶来的福田小货车相刮擦,之后张某、巴某的大货车撞在了路旁的树上,造成损毁。经河北省吴桥县交警队现场勘验,认定福田小货车因侵占对方路线,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张某、巴某的车因在雾天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交警队把福田货车扣下,让其车主回家取钱,结果该车主一去不复返。张某、巴某曾多次找过对方车主,却始终未果,二人无奈之下,只得将车托运回北宁。

  因车贷款还未还完,张某、巴某根本拿不出6万元的修车费,二人开始思忖如何弄钱,“向保险公司要吧,自己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赔不了多少;对方车主又跑了,即使是打官司,还得到车主所在地去告,钱不少花,可不一定什么时候才完事。”二人再次去吴桥,想让当地交警队出一个负全部责任的事故证明,遭到拒绝后,二人想到了造假。巴某在当地一家复印社打印了一份负全部事故责任的证明,再找了个私刻假章的人,照着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交警队的印章痕迹做了个假的,盖在了那份假证明上。回到北宁后,二人将这份假证明交给保险公司,如愿的骗取到人民币23402.26元(39002.26元扣除其应得的赔偿款15600元)。然而纸里包不住火,2005年6月9日锦州市人民保险公司保险侦缉处派员去河北吴桥县交警队调查了这起交通事故情况,张某、巴某的诈骗行为终于暴露出来,二人被抓捕归案。

  北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巴某被指控犯保险诈骗罪罪名成立,两名被告人作为投保人违反保险法规,隐瞒事实真相,故意制假的事故责任证明材料,将其应负的次要责任编造成全部责任,从而多获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已将所获赃款全部返还,没有给被害方造成实际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链接:《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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