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儿女仨月探望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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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0:4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高健通讯员王开)因儿女常不回家,年已七旬的赵老汉把两个孩子告上法院。昨天,房山法院判决其子女每三个月探望老人一次,相处时间为一天以上。 赵老汉现年72岁,两个子女都定居外地,常年不回家。1993年,赵老汉退休在家,1998年妻子不幸去世,他便独自生活。2000年,赵老汉不小心摔倒引起中风,从此瘫痪在床。子女为老人请了保姆全天照顾,并定期给付相关费用,但都很少回来看望他。由于无法下
经传唤,女儿参加了庭审,但儿子始终没露面。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赡养义务并非简单指给付赡养费,还应包括精神领域,探望、关心和照顾好父母并使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法院支持赵老汉的诉讼请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