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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儿女仨月探望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0:45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高健通讯员王开)因儿女常不回家,年已七旬的赵老汉把两个孩子告上法院。昨天,房山法院判决其子女每三个月探望老人一次,相处时间为一天以上。

  赵老汉现年72岁,两个子女都定居外地,常年不回家。1993年,赵老汉退休在家,1998年妻子不幸去世,他便独自生活。2000年,赵老汉不小心摔倒引起中风,从此瘫痪在床。子女为老人请了保姆全天照顾,并定期给付相关费用,但都很少回来看望他。由于无法下
床,除了保姆,赵老汉整天呆在偌大的屋子里几乎见不到任何人。从2001年春节至今,赵老汉就再也没有见过子女的面,所以把俩子女诉至法院,要求“精神赡养”。

  经传唤,女儿参加了庭审,但儿子始终没露面。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赡养义务并非简单指给付赡养费,还应包括精神领域,探望、关心和照顾好父母并使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法院支持赵老汉的诉讼请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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