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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了5年官司3次输掉 执行时发现原告不存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0:54 桂龙新闻网

  “我跟一个公司的官司打了5年了,法院3次判我输官司。现在法院要执行我的财产,到工商局一查,那个告我的公司竟然没有工商登记,在法律上不存在!我该怎么办?我的财产应该执行给谁?”10月28日,时报法律热线接到读者林先生打来的这样一个投诉电话。

  惊奇官司打了5年原告从未存在

  根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记者了解到,这桩离奇的案件最早要追溯到1995年,林某所在公司在广东省潮阳市与当地一施工队发生了工程款纠纷。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2001年,施工队长以其所挂靠的潮阳市两×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向潮阳市法院提起诉讼,向林某追索工程款。

  因双方对欠款数额争议较大,这起官司从2001年打到今年4月,一打就快5年。期间,林某对汕头市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后汕头中院经过再审,维持了原判,林某必须偿还他欠两×建筑公司的工程款51万多元。

  今年10月,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林某突然获悉了一个意外情况:与他打了5年官司的原告——两×建筑公司,居然是“不存在”的!根据他在两×建筑公司所属的汕头市潮南区工商局查询的结果显示,两×建筑公司并没有在工商局登记注册。

  疑问如果没有原告被告还钱给谁

  “打了这么多年官司,我多多少少知道一些法律,公司成立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在法律上就不成立的,也就不能作为原告来起诉”,林某非常彷徨地对记者说。但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林某已经无暇考虑为何原告主体不合格,还能接连打官司5年的问题。他迫切想知道的是,法院执行自己的财产后给谁?万一执行完后又冒出个“债主”来,他岂不是要重复还债?

  林某随即将这个新情况,连同工商局出具的两×建筑公司并未工商登记的证明材料反映给广东省高院、汕头中院、潮阳市法院等三级法院的执行部门,以该案一开始就没有原告,有可能是错案为由,申请中止执行。

  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执行势在必行

  而同时,因林某迟迟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两×建筑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高院随即指定该案由汕头中院强制执行。汕头中院执行局随即查封了林某的相关财产,准备评估后拍卖用于偿还。

  针对林某提出的中止执行申请,汕头中院执行局认为,判决已经生效,执行局并不管原来的案件主体是否合格。执行机构将以生效的判决书确认的事实为依据,依法执行。至于两×建筑公司是否因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从而导致本案是错案,执行局法官认为,这不是他们审查的范围,建议林某向法院审判监督部门申诉。

  专家说法

  如原告从未注册程序有错可申诉

  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符启林教授认为,汕头中院执行局在此案中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因为作为法院的执行部门,其义务是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确认的主体来执行,而审理中原告主体是否合法,并不是执行部门审查的范围。

  针对林某提出“执行他的财产给谁”的疑问,符启林认为,这要具体讨论:首先,如果该案在一审起诉时,两×建筑公司就没有工商登记,那么,依据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该公司就没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说得通俗点,该公司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这个“不存在”如将导致该案程序上出现错误,林某可以在终审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法院提出再审,或向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

  当然,也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该案在一审开始时公司是有登记的,但在诉讼过程中,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解散消失,公司的登记也就随之注销。如果是这样,那法院审理的程序就没错,法院强制执行得来的财产可以给原公司的股东,或者继承该公司权利义务的其他单位。

  来源:信息时报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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