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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主持人拍广告 律师解读社会热点的法律问题(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2:11 新华网
禁主持人拍广告律师解读社会热点的法律问题(组图)
嘉宾访谈现场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在法制社会里,人们似乎是越来越离不开律师了。“有事找律师”就如同“有困难找警察”一样,普遍而普通。今后,新华网将不定期地邀请我国一些著名的律师做客“新华访谈”,在《与律师谈天说地》节目中,就法律问题、社会问题、人生问题等等,与新华网友广泛展开在线交流。

  今天,首先应邀做客《与律师谈天说地》栏目的是我国著名律师岳成。因此,今天的访谈也就成为了《与律师谈天说地》栏目的首场访谈。

  【话题一】法院强制执行事件

  岳成:

  最近法院强制执行事件比较引人注意。一些业主拒不执行交付管理费,朝阳法院动用了一些法警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了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应该执行,现在执行起来是比较难的,对于有执行能力不予执行的,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法院应该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否则判决书会成为一纸空文。这样的话,大家对法律就没有敬畏的感觉。凡是法院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大家都应该执行,如果没有执行能力的,等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以后再执行,不应该让执行人一次又一次的找法院。朝阳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不应该在社会上留下法律白条。这样的话,人们对法律就不敬重了。现在最高法院一再强调,关于如何加强执行的问题。执行难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有一部分是人为的。生效的判决都应该执行,被执行人如果没有执行能力的应该终止执行。如果有执行能力的人,都应该采取多方面的强制执行,对那些恶意转移财产不予执行的人,一定要绳之以法。这样,就警示了那些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对他们都一种威慑力,使他感觉到必须予以执行。这样对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的人一些警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的人,一定要说明情况。否则对法院、对法律都是一种伤害。

  【话题二】主持人职业做广告

  广电总局出“狠招” 主持人从此不得拍广告

  国家有关部门不久前对主持人职业做广告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我们就是不明白,为啥,连何炅这样的业务主持人都受到严格的约束,而倪萍虽然调离了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岗位,但是她还是时不时地会站在中央电视台的演播大厅中主持极其正式的节目,无论是大型晚会还是去外地,或是“心连心”啊,或是“同一首歌”啊,总之,主持人的圈子里老是离不开她的影子,可是她为啥不受约束呢,而且她在广告中的告白还特别强调“社会责任”,这样的话,似乎应该是“新闻联播”、或是“焦点访谈”的导语啊,可是说完话后,她拿到的是大把大把的票子啊。约束主持人的规定为啥不能约束倪萍呢?从法律上说得过去吗?我也查过“广电主持人公约”,确实禁止主持人说港台强、接演广告等。何炅在央视并没有正式的岗位,但是他依然受到约束。他的正式职务应该是某大学的教师,但为什么也要受到约束呢?

  岳成:

  广电总局关于主持人的规定,主持人是应该遵守的。但是倪萍已经脱离中央电视台了,她就不受广电总局的约束了。关于做广告的问题,是对央视主持人的规定。因为她不是央视主持人了,她回来客串主持人的话,身份也不一样,所以她可以不受约束。并不是说广电总局对她是一种特例。因此,她可以到外边做广告等不受约束的行为。只要到央视做主持,就要按照要求做主持。有的人不是央视的专职主持人,但是我愿意自律,我也是要向央视主持人一样要求自己,这个也是可以的。但是,我是业余主持人,央视聘请我来到这里,做兼职主持,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和电视台有约定,说你在做主持人这段时间里,不允许出去做广告,那么大家就信守合同。如果没有这个规定的话,兼职主持人的行为,也是认可的。

  【话题三】女大学生卖身救母

  网友“大院里长大的孩子”:岳律师,最近您注意到“女大学生卖身救母”一事了吗?这件事情,您如何看待,从社会诚信角度、从法律角度、从人生观角度来分析。

  岳成:

  所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行为,一个人从出生到死离不开法。这个女大学生说自己母亲病重,然后再回报这些人。这个是一种“要约”行为。对公民来说,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公民做任何是事都是可以的。所以,对于一个女大学生来说,她为了治疗母亲的病,附加了个条件,你如果治了我母亲的病,我再给你打工。这是一种要约合同。

  一开始网友们对这个女大学生是非常同情的,但是后来使她感到了一定的压力。网友可以在网上擅自提出救济申请吗?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她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障呢?

  岳成:

  目前我国有捐赠法,都是向红十字会、慈善机构搞捐赠的。公民有困难,需要大家提出帮助,目前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假设,有人说我可以拿出十万帮助你解决暂时的问题,你毕业以后到我公司工作。这种行为是一种协议,应该说没有问题。如果女大学生利用虚假情况,利用大家的同情心,获得捐款。这种行为如果特别严重的话是违法行为,应该属于诈骗。

  如果是后一种行为的话,谁来监督呢?将如何被约束呢?

  岳成:

  如果有人在街边乞讨,你准备给他钱,之前不可能会去审核他的身份。这个女大学生如果为了正式自己确实有这种情况,应该到相应的公正机关去鉴证,这样的话,效果会更好一些。

  如果真的特别困难想要筹集款项,请在网上提供一些足以让大家认可的详实信息数据。

  岳成:

  是的。现在学校里有的大学生穿着名牌去领救济款,这个是涉及自己人格尊严的问题。如果你是贫困大学生,但是你的吃、穿、住、行等等都非常的好,那么这样的人如果培养出来的话,对社会也不会有太大的贡献。这属于自己人品的问题。
禁主持人拍广告律师解读社会热点的法律问题(组图)
  【话题四】做好律师 请好律师

  网友“民农本我之”:律师是有走在光明与黑暗的破坏神,你认为怎么可以做一个好律师?网友“新手路艰难”:新手律师的从业之路为何如此艰难?

  岳成:

  现在说“请律师并不难,难的是请一个好律师”。什么样的律师好呢?律师和医生的职业差不多,一个好医生首先是业务要好,医术要高明,不能老误诊。律师也是如此,他的业务也是很好,无论是刑事辩护其是民事代理,真的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当事人打赢官司。1998年我在政法大学演讲的时候,有一个题目是“最优秀的律师应该有什么素质”?1、业务要好;2、人品要好;3、有责任心;4、自信心。所以,如何请一个好律师,如何找到一个好律师呢?现在北京有800多家律师事务所,1万多名律师,你选择的余地非常的大,所以要着一个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比较重要。大部分律师都是很好的,就向医生一样,所有的医生都愿意把病人的病治好,而律师也是希望把自己的当事人官司打赢。新律师刚参加工作,起步是比较难的,开始的时候案源很少,这就要求新律师要踏踏实实的办案。律师像无医生一样,你首先技术要过硬,办每个案子真的实实在在的把案子办好;其次,要宣传、推广自己,这个也是至关重要的。你说你好,别人都不知道,怎么能请你?你如何用合法、有效的手段把自己介绍给客户是很重要的。有的人是通过写文章、有的人是通过与朋友谈论的时候推荐自己。但是,绝不允许搞其他的歪门邪道,用贿赂、不正当竞争方式宣传,这样不会长久的。

  【话题五】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

  网友“单击”:大律师,请问当前形势下出现很多“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的事情,比如追赶劫匪反成被告等等,很多案件的法官审理结果和人民群众的看法不一致。如何看待?

  岳成:

  我认为“法不背理、理不背情”,所以合法必合情合理,合情合理的也一定能合法。如果很多合情合理的东西不合法,那么,这个情理是违法法律的,是不应该存在的。所以,违法情理的法律是不存在的。

  如果这种情况出现的话,肯定是在某一个具体的环节出现了问题。

  岳成:

  是的。比如有的犯罪人为了给自己的孩子治病,通过违法行为获得了钱,法院判决的时候肯定是适当考虑。他的主观恶意比较弱,可能就会判缓刑。只要构成犯罪,都应该依法进行处理,但是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会加以考虑。立法的时候也是如此,犯罪的时候如果没有满18岁,不管罪行多么严重,也不能判处死刑。在立法上就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话题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网友“盼望公正”:岳大律师,您好。我也有个问题想请教您。有关房改房的纠纷。法院能否将已经房改的房改房判给一个没有资格享受房改房的人吗?不管它是何种纠纷,法院可以不理会国家有关房改的政策,将房改房等同与一般的商品房来处理吗?如果法院终审下来将房改房等同与一般的商品房判给一个没有资格享受的人,该怎么办?还能有其它渠道申诉吗?成功率有多少?

  岳成:

  法院不可能没有依据的去进行判决。

  法院是否会出现缺乏深入的对案情了解呢?

  岳成:

  法院讲的是法律事实,用证据规定下来的事实。可能有些客观事实,没有证据证实。所以法官必须要用法律事实来认定,所以法院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进行判决,就是这个道理。

  我们有些网友,确实认为自己的客观事实需要法官了解的时候,如何能让法官了解客观事实呢?

  岳成:

  这个客观事实必须有证据来证实,否认法官是不能采信的。

  所以律师就要把当事人的客观事实,出去证据更好的让法官去了解。

  岳成:

  对,就是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一般情况下都是这样的。

  【话题七】生活中的理性行为

  网友“法律援助”:我认识了一个男人,和他以前恋人相处的时间出资帮他开公司,他以生活有困难向我借钱,但是我没有让他写借条。后来双方关系出现了变化,发现他有家史。我该怎么办?我的钱还能要回吗?需要哪些证据呢?

  岳成:

  这位网友很善良、也很轻信,这件事应该引起你的警醒。别人向你借钱,而且没有任何凭证,除非你有证据证实,否则寻求法院保护是很难的。

  所以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我们是非常重要的。

  岳成:

  一般人借给别人钱很少会写借条。但是,一般的借贷关系,人们不承认的情况是少的。这就像婚前财产公正一样,这种理性的行为是值得提倡的。否则,一旦谁忘记了,会影响感情。我不赞成一句话:你想失去一个朋友,就把钱借给他。借贷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我们一定要诚信,否则你的人品要遭到质疑。如果你借了钱,就算朋友没有要求,你也应该主动的给朋友留下借条。

  【话题八】给胜诉者和败诉者的意见

  岳成:

  我们很多人打官司比较难,很多人不愿意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有一些人,打赢了官司,但是没有执行,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我们1987年颁发的《民法通则》就有了诉讼时效。现在执行起来,一定要新法院积极的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态,否则的话,自己的权利会受到侵害。其次,被执行人如果有执行能力,一定要去执行,不要故意的拖延时间。因为法院判决在执行期限不执行,就要加倍的付利息。我记得有一个房地产的老板,欠了别人几千万,拖延以后,利息就成倍的上涨,他非常的后悔。因此,凡是有执行能力的人,一定要尽快的执行,这也是一种诚信。否则的话,对自己也是一个很大的污点。

  【结语】

  本期《与律师谈天说地》是第一次,在我们的访谈过程中,可能很多方面做的还不够,还比较稚嫩。希望在以后的访谈中,大家可以把话题扩大,更深入的和律师朋友探讨更多的问题。最后,希望我们的节目进一步的走向成熟,也希望我们的每一位网友都能生活在安全、幸福的环境中。感谢岳成律师和各位网友的参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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