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探亲途中神秘失踪 三陪女冒领存款揭开真相(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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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2:19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三)充满艰辛的诉讼之路死者的冤魂何日才能安息 2000年4月22日,张占伟给长春市的表哥王洪涛打电话,让表哥到朝阳区公安分局问一下,母亲的案子是怎么处理的。可万万没想到,接待王洪涛的警察说,钱丽和张聿安不构成犯罪,全放了。
王洪涛将这一情况告诉张占伟后,张占伟找到当初接警的太平街道派出所,该派出所出证已于4月19日把此案移交给了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重案一队。 由于看尸工张聿安盗窃死者钱物及身份证,才导致佟淑彬成为无名尸体,最后全家耗资20多万在全国寻找亲人,怎么把他说放就放了呢?王洪涛带着牡丹江市太平街派出所开具的移交案子证明信,找到长春市公安局纪检部门上访,要求朝阳区公安分局对张聿安、钱丽进行立案侦查,但一直没有回音。 罪犯逍遥法外,2001年10月28日,张朋远委托代理人王洪涛、代理律师王文昭正式就佟淑彬交通事故赔偿一案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被告是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第二被告是吉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 张朋远在一审时诉称,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工人张聿安看守亡妻尸体是职务行为,应当由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负责赔偿。交警队工作人员在勘查现场时,对尸体检查不细,导致尸体被按无主尸体处理后,连死者骨灰都未留下,使其及子女遭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请求判令总额为28万元的赔偿。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聿安的行为属于个人窃取行为,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处理交通事故整个过程中按规定操作,没有证据认定工作中有过错,最后判决:驳回张朋远的诉讼请求。张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民事诉讼输了,但犯罪嫌疑人张聿安还消遥法外。两地警方都不想对此负责,牡丹江警方说已经移交,长春警方又称立案方是牡丹江,根本没有移交,后来,朝阳分局给牡丹江市西安公安分局打去电话,让他们把移交手续传过来,对方答复说,因为新建办公大楼,在搬家时弄丢了。 2005年6月11日,是长春市公安系统的统一局长接访日。一大早,王洪涛早早地来到朝阳分局,把自己这几年上访但犯罪嫌疑人依旧逍遥法外的情况含泪讲给了关局长。关局长当即受理了他的上访案件,让他在一个月内等候答复。 在关局长信访接待日后的一周内,朝阳区警方就派人把犯罪嫌疑人张聿安抓获。警方对张聿安进行了重新审讯,张对偷窃死者佟淑彬的存折、身份证的行为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张聿安被逮捕的消息传到牡丹江,张朋远的家人全都哭了。五年多来,全家人都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盼的就是能抓住导致佟淑彬无名尸案的责任人。 目前,张聿安已经被批捕,此案正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