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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天然气泄漏爆炸 乌鲁木齐市两公司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2:21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都市报记者 韩雪瑶)

  新房入住第二天,就发生了天然气泄漏爆炸事件,原来是热水器经销公司在维修时留下隐患,而燃气公司也未尽到告知义务。法院判决两公司赔偿原告1.2万元。10月31日,原告不服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1月13日,张申从兰州来乌鲁木齐市探亲,正逢儿子搬入奥林小区7号楼的新宅。张申第一次使用热水器就发现,热水器发出“轰隆轰隆”的声音,儿媳小云忙打电话给热水器经销公司要求维修,工作人员检查后认定热水器有问题,当即拆卸后拿回公司维修。

  第二天早晨,张申进入厨房刚一开灯,只听“砰”的一声巨响,家里发生了爆炸,张申被严重烧伤还造成房屋损坏。小云一家认为,燃气

热水器在维修时留有隐患,而燃气公司在出事后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没有尽到安全检查的义务,正是因为两家公司的疏忽才导致事故发生。小云要求两家公司赔偿财产损失费9600元,张申则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多元。

  新市区人民法院认为,

天然气爆炸致其财物损坏的直接原因是,小云在热水器与燃气管道上私接三通阀门,而她当晚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爆炸,小云在事故中应负60%的责任。热水器经销公司的工作人员未对三通阀门采取封堵措施,主观上有过失行为、客观上留下了燃气外泄的安全隐患;燃气公司在管道天然气通气验收时,未对私接的阀门提出整改拆除意见存在过失行为,两家公司各承担20%的责任。判决热水器经销商和燃气公司分别赔偿小云财产损失费2006元;分别赔偿张申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5464元。: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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