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调整电脑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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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2:4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11月1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吉林省民政厅近日决定,在下放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审批权的同时,调整其公益金的分配比例。 公益金的具体分配比例是:电脑福利彩票的公益金按销售额的20%上缴中央,15%留地方使用。留地方使用的电脑福利彩票公益金,由原来执行的省级6%、市州级6%、县(市)级3%调整为:省级6%,市州为本级销售额的9%、县(市)为本级销售额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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