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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帐上没有抢救药 法律援助中心为受援人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4:04 东方网

  “让受援人有到娘家的感觉,而不是求助者。”正是本着这样的工作理念,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每位工作人员都将来求援的人当作自己的亲人,无论长幼、来自何方。

  今年,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又出台了《徐汇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化的服务温暖每一位受援人的心。昨天,记者跟随工作人员回访了部分受援人。

  从死缓到4年有期徒刑

  数月前经减刑出狱的小明(化名)是我们回访第一个受援人。他兑现了入狱前的诺言,担负起照顾被害人父母的义务。

  去年6月,某公园附近发生了一起殴斗事件,一男青年在争斗中被木棍击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第3天,17岁的小明归案,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案件移交法院后,由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了叶竹影律师为其辩护律师。

  由于案发地点在闹市区,又是恶性暴力案件,按照当时证据来看,小明极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叶律师仔细调阅卷宗,竟发现了疑点。

  首先,卷宗里没有证人证言,原来是小明在公安机关调查中主动交代案情,并带领公安人员辨认作案现场,应认定有自首情节。据小明说打完后两人和好如初,并与被害人结为兄弟。怎么2天后被害人会在医院死亡?原来,被害人回家后感到头痛,便去医院就诊。但叶律师发现,在医院的医药费明细帐上只有盐水类药物,没有一项费用于抢救。看来,医院未尽抢救事宜是导致本案被害人死亡的深层次原因。

  在申请延期审理后,叶律师帮助被害人家属以抢救不及时为由向医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索赔到10余万元的赔偿金。此时,案件审判已朝着有利于小明的方向发展,再加上认定的自首情节,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从工伤赔偿到伤害赔偿

  几年前,小丽(化名)与姐姐离开安徽老家,来到上海打工,进入一印务公司。当时公司未查其未满16周岁,非法雇用了她。一天晚上,小丽独自开动制膜机练习操作。机器发生卡纸时,她伸手欲拉被卡住的纸,导致右手被轧伤。当晚,她被送入医院,老板在支付8000元医疗费后就此不在过问。

  小丽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了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很快为其办妥了手续,并指定罗律师办理此案。这位律师不但免收律师费,还发动所内律师资助小丽。不久,罗律师向劳动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小丽未满16岁,最终劳动局作出了不属工伤事故的认定。

  工伤赔偿的道路不通,小丽再一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决定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另辟道路直接起诉至法院,打起了人身伤害赔偿官司。最后,法院认定被告非法用工,对原告未尽安全教育和培训职责,对生产场所疏于管理,有一定过错,判决赔偿医疗费、安装假肢费等共计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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