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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忘了关水楼下水漫金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5:21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楼上的住户看新房时忘记关水龙头,结果自来水持续流了一个多小时,楼下房子多处因水淋而损坏。楼下业主提起诉讼,由于对一审支持的赔偿金不服,日前又向市中院提起了上诉。

  据张小姐称,她去年年初在福田区买下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并入住。当年8月13日,张小姐回家时发现家中已经“水漫金山”,经检查发现是楼上漏水。后经物管人员努力,水才
止住。张小姐发现客厅及卧室多处地板和墙面的装饰物因为淋水而变得面目全非。而装修人员则称,损毁地方修复花费大概要8000余元。第二天,张小姐找到楼上的李先生质问,协商未果,遂起诉到法院。

  到底该谁承担责任?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张小姐的住房因漏水受损是因为李先生看房时没有及时关闭水龙头造成,所以这笔损失应当由李先生负责。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张小姐修理费、误工费总计5500元。由于对赔偿金额不服,张小姐提出了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李先生支付赔偿金1.2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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