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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里修车暗收赃 买卖双方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7:52 桂龙新闻网-南宁日报

  天等讯 近日,天等县人民法院以销售赃物罪、收购赃物罪,分别判处赵某、赵某某和黄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5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500、1000、1000元。至此,利用修理店暗地里销售赃物的相关人员得到了相应的处罚。

  赵某为生计开了一家摩托车修理店后,不是想着守法经营勤劳致富,却把心思放到其他歪门邪道上,他发现偷来的摩托车等赃物较便宜,收购回来稍为改装后卖出得到的利润
比修车赚钱容易多了。从2004年7月至2005年5月,赵某在自己的摩托车修理店,先后低价向盗贼收购赃车摩托车两辆、电动自行车1辆,然后将赃车高价转手卖给他人。赵某某和黄某明知赵某出售的车是赃车而购买,当黄某骑着买回来的赃车上路时,被公安民警查获。警方又顺藤摸瓜查到了赵某的修理店,并把赵某、赵某某和黄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赵某某和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收购赃物罪,故作出上述的判决。

  (张建军 凌逵)

  责编:刘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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