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一信用社主任挪用侵占百万巨款被判刑1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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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8:03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福州11月1日电(记者沈汝发)迷恋“六合彩”,挪用16万元资金的事情败露后,福建龙岩一信用社主任饶某又将单位的85万余元资金取出,携款潜逃,挪用、侵占资金累计达100多万元。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日前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饶某有期徒刑14年。 2003年10月至2005年2月间,龙岩某县农村信用联社分社主任饶某多次
2005年3月4日下午,饶某又利用保管柜员业务操作卡的职务便利,通过电脑操作,将该社的20万元转入到自己的账户,随后又将该社的18万元分别转入到户名为周龙灿、林秋玉、何永光、陈小玉的账户,并雇请胡某到龙岩市武平县中堡等农村信用社取款。同年3月5日下午,饶某利用同样的方法,将该社的4.5万元转入到自己账户并取出现金。当日18时许,饶某利用保管信用社钥匙的职务便利,打开该社金库,取出42.86万余元,携款潜逃。同月6日下午,饶某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被抓获。被告人饶某以上侵占本单位资金总计85.36万余元。案发后,共追回被侵占的资金75.7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在担任某信用分社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公款85.36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挪用本单位资金累计16.4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