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武汉出台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9:20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1月1日电(俞俭、周钢)《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1日正式出台。江城低保人员、“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等五类人员,今后通过区民政部门审批后可以享受普通医疗的五免六减救助,以及六种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武汉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医疗救助包括定点医院普通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将遵循各区医疗救助水平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实行
量入为出,确保平稳运行、平衡的原则,并按照政府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

  各区将指定1所区中心医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医疗救助资金主要对定点医院门诊实行的“五免”救助按其80%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申请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城市、城镇“三无”对象给予每人每月30元的基本医疗补助,对农村五保对象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基本医疗补助。

  其中普通医疗救助包括: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普通门诊注射费、住院诊疗费、住院护理费;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胸透、心电图等六项单项检查费用减免20%。

  据了解,办法对救助范围、资金管理、救助程序等均做详细规定,相关部门还将建立医疗救助台账,医疗救助对象一户一档。

  办法还规定,医疗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和对象,其医疗救助相应停止。凡医疗救助对象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享受医疗救助资格,追回救助资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