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主售假“秀水”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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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1:00 新京报 | |||||||||
原告称市场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秀水”表示已将摊位收回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因在秀水街市场发现假冒自己品牌的产品,香奈尔等5家公司将市场承办方秀水豪森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和5家售假商户告上法庭。昨日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5家公司的代理人在起诉意见中称,今年4月间,5家公司在秀水市场分别购买到了带有其知名标志的皮包等,为此将5家销售假冒商品的商户及秀水豪森公司告上法庭,指责秀水豪森公司为售假提供便利条件,要求6家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共计250万元。 代理人说,虽然在新秀水市场建设过程中,工商部门就明确表示将严厉打击市场内售假行为,但秀水销售假冒名牌现象仍然十分普遍。 秀水豪森公司认为,自己没有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在市场成立以来,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采取大量措施、发布公告禁售假货,已尽到管理职责。 他们在与商户的租赁合同也明文规定,有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将会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接到起诉书后,他们已经解除与5家摊主的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对为这些“禁售商标商品”出具发票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处理,为此公司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 昨日,5位商户共同委托的辩护律师提交了3户商户的销售记录,称这3家在经营时每家只卖出2个品牌包,而5家公司的索赔过高。由于秀水市场将摊位收回和制裁,他们已遭受了很大的损失,不应再被要求赔偿。 昨日此案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