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荣矿业违约“跳槽”员工将赔偿企业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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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2: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李国通讯员程军)日前,原重煤集团永荣矿业公司韦家沟煤矿采煤四队职工林某接到该矿的追偿通知书,告知由于林某违反了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企业将停止向其发放2005年9月份的工资和2005年三季度的安全奖金,收回出租房,并将通过法律程序向林某追偿为其支付的教育培训费用和林某违约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据悉,林某于2002年与韦家沟煤矿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企业为林某等新工人安排了脱产安全和技术培训,为了使其有时间和精力学习技术,该矿3个月没有向林某等新工人下达生产任务
然而,受矿区周边一小煤矿的高薪诱惑,林某于10月初“跳槽”,使企业蒙受了一定损失。为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该矿首次启动“永荣矿业公司违约员工追偿机制”,向林某提出了赔偿要求。 韦家沟煤矿矿长告诉记者,以前一些采掘熟练工和机电技术工人受小煤矿的高薪诱惑,常常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跳槽”,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国有企业成了私有和地方小煤矿免费的“人才培训基地”,由于考虑到“跳槽”职工曾经为企业做出过贡献,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他们提出追偿要求。他说,正因为企业甘当“冤大头”的行为导致违约“跳槽”的职工逐渐增多,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企业不得已才启动追偿机制,以此稳定职工和技术骨干队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