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过时效一职工摔骨折难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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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4:1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王效锋 傅道津)一职工在工作中摔成骨折,由于未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也超过了时限,因此法院难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2002年12月4日,王某工作中从货车上摔下,经诊断为右胫腓远端开放粉碎性骨折,当即住院治疗43天。
自2004年6月起,王某先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因超过工伤认定时限未成;同年6月25日,王某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以超过仲裁申请时限为由,不予受理。王某不服,向历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付各种费用共计93271.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受伤后未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故王某要求单位支付工伤津贴并发放各项工伤待遇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最后,法院只判决王某在审理中做伤残鉴定所花的2000元鉴定费由被告负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