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劫持女友 莽小伙一审被判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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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1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震平 通讯员 曹业昌 汪洋)为了与已经分手的女友见面,21岁男青年竟持刀片和匕首冲到前女友宿舍,限制其人身自由5小时。这是发生在今年6月13日,西安大皮院某电大直属分校区的劫持人质事件。昨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判处被告王刚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王刚与女友在高中上学期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今年3月,王刚因女友不
公诉人认为,王刚持凶器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238条,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王刚的辩护人请求法庭能够减轻或免除对王刚的处罚。公诉人也表示,王刚只是一个涉世未深的青年,无论案子结果如何,大家都希望他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昨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刚有期徒刑一年。同时,法官当庭语重心长地教育王刚,“从今后一定要好好接受教训,并接受改造,不要辜负父母和社会对你的教育和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