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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发票 缘何怪事一串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22 三秦都市报

  《如厕交了五毛钱 要票要出一盲点》一文昨日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同的声音不断从热线电话中传来:或就此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或结合实际讲述自己曾经的经历……短短的半天时间,人们热议的话题已经远远超出“公厕出示票据”的范围,和这一事件关联的自行车保管站、街头小饭馆、闹市小商店、商场超市特价专卖区、农贸市场的菜摊果铺,一时间也成为大家谈论“消费要不要发票”的对象。昨日,就读者普遍关注的这个“管理盲点”,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走进西安街头的一些“问题消费场所”,用手中的笔
,真实记录了“消费者权利和商家义务”在消费发票上暴露出的尴尬矛盾。

  农贸市场:3元以上才能开发票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西安市太乙路综合市场,挑选了一斤橘子?熏摊主称完结算:1元。付钱时,记者提出要发票,摊主大感意外:“1元钱的东西你要什么发票啊?”记者表示我在你这儿消费了,就有权利索要发票。摊主说:“你买的东西太少了,没有开发票这回事,多点的话可以给你开,比如说达到3元或5元的话就可以,而且开的是正规的收费发票。”可当记者提出要看一下的时候,却被婉言拒绝了。究竟商家手里有无发票?因为记者始终没有看到,所以无从得知。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西安市建东街的“家里嘉”蔬菜超市,买了0.7公斤的

西红柿,结算时记者提出要发票,没想到在场的摊贩都很好奇地围了过来。摊主惊诧之余解释说:“自她卖菜至今,从来没有人提出要过发票,也没听说有菜场开缴税发票的!”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摊主极不情愿地拿出一本既没有单位名称和开票日期,又没有收费单位盖章的所谓“发票本”,稀里糊涂给记者开了一张让人看后啼笑皆非的买菜发票。发票标示内容如下:交款部门:西红柿。1.4斤×1.7元=2.4元;人民币:贰元四角整。落款签上了摊主的名字。记者还注意到,这张“发票”是她直接撕下来的一联报销单,甚至连夹上复印纸的程序都免了。记者注意到,摊主出具给记者的“发票”实际上就是一张简单的“收款收据”。

  在该市场里,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前来买菜的顾客,他们都表示从未想过买菜还要发票,觉得似乎没有那个必要。

  记者感言:如果手里真的没有正规收费发票,其实也没必要强求自己,这些也许都不是你的错。但是,如果你搬出一些荒唐得让人无法接受的理由来欺骗消费者,就有点失“诚信”了!

  小商店:收款收据冒充正规发票

  菜市场没有发票似乎还说得过去,因为人们习惯性认为:发票一般只是单位报销才用得上的东西。那么在一些小商店里的情况又是怎样呢?市民在购买日常用品时会不会索要发票呢?为此,记者走进一些小商店进行调查。

  在西安市安东街的巷子里,记者来到了一家面积不到十平方米的小商店,老板娘在记者买完东西索要正规发票时,很干脆地说:“没有”,而且还极其肯定地表示:据她了解,这一片的小商店都不会有正规的工商缴税发票。记者坚持“原则”,一再强调消费者有索要消费发票的权利,无奈之下,老板娘给记者出具了一张“发票”,跟农贸市场的那张看上去一模一样,不同的是这次夹上了复印纸,而且商店名称、日期、钱数等都注上了,只是老板娘好像犯了一个不该犯的错误,商店名字叫“宾特福”,但是发票上的公章却是“安东街和合商店”。

  随后,在西安环南路的一家小商店里,老板娘在记者索要发票时,更是豪爽,撕下一张空白的“三无”发票:无发票单位、无日期、无公章。甩下一句话:自己看着填!之后老板娘透露出不给记者开正规发票的原因:正规发票600元一本,而且缴税高,而她现在开的只要3元就可以买一本,又可以逃掉缴税,这样一算成本,还是假的成本低,比较划算。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许多小商店的老板由于小本经营,在开具正规发票的问题上,态度都惊人地一致,就是不开。

  记者感言:消费者一旦认真起来,他们会将和自己利益相关的每一件事都搞得很清楚。这时候,作为商家的你,迟早会为你当初的无知,甚至违法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自行车保管站: “神经病”才会要发票

  中午的太乙路上,车来车往,自行车保管站里一拨又一拨存车、取车的人穿梭不已:交钱,存、取车,秩序井然。但是,有没有人会想起存车索要发票的事来呢?为此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掏钱享受存车服务的自行车主人。一位住在附近的王女士表示:她从来不知道存车子还可以要发票,不过平时在别的场合还是会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的。另一位从超市购物出来的赵女士则说,她曾经在自行车保管站跟管理人员提过这个问题,结果不仅没有得到她希望的结果,还被管理人员讥讽为“神经病”,让她觉得很气愤。她觉得这是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应该坚持的道义,而且大家对这些问题的忽视,也会给一些偷税漏税的人以可趁之机。而一位刘先生在接受记者的提问后表示,以前自己好像没有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以后会多加留心的。

  随后,记者以一个存车人的身份向自行车保管站的管理人员提出这些疑问时,得到的回答是:三角钱的事谁会放在心上?他们也没有接到过要开发票的通知,至于记者提出的发票的另一个功能:用来为维护消费权益作证。他觉得自己的工作很尽职,存车人没必要要用发票来让管理者做出承诺。

  据记者走访的情况来看,许多人对发票的理解仅限于在大餐厅用餐、或者是购买大件电器时才会需要,至于记者昨日在街上走访的一些平日里不为人注意的消费场所,大多数人觉得要发票会有小题大做之嫌。

  记者感言: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收费开发票”问题,但是,他从另一个角度却反映出一个社会“缺失管理”。所以说,高度关注并及时予以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否则,他将会影响到当事单位乃至相关的管理层!

  小餐馆:要发票到大饭店吃去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熏在稍微上点规模的饭店就餐?熏一般消费者都能如愿拿到正规的消费发票。但是,在一些路边的小饭馆里,商家对待此事的态度就有点让人琢磨不透了。

  当日12点左右,记者在西安市安西街的一家面皮店用完餐后向店家提出要发票的要求。下面即是当时记者和对方为此事交涉的对话实录:

  记者:“可以开发票吗?”老板:“发票?小店哪来的发票?没有!”

  记者:“我在你这儿消费了,有这个权利吧,而且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你怎么说没有呢?”

  老板:“那是大饭店的事,跟咱没关系,我也不管这些,反正我这店从开业到现在没听说过要发票的事。吃个面皮要啥发票呢?”记者:“那我是在你这儿消费的啊。我咋就不能要呢?”

  老板:“我不懂你说的那些,要的话去大饭店要去,我们地方小,法律管不着。”

  随后,记者又来到该街道另一家小炒店了解情况。记者就餐后提出要发票,服务员面带难色,走出去跟老板商量了一下。在征得老板的同意后,进到隔壁的一家餐厅。不一会儿,从隔壁借了一张跟前几家一样的“三无发票”(普通收款收据)交给记者,在填写的时候,还以“精于此道”的语气问记者要不要多写一点。记者颇感疑惑地问:这样的发票能报销吗?服务员肯定地答复:能报销,有人拿这种发票报过,绝对没问题。

  记者感言:是经营性赢利单位就理所当然照章纳税,挣了人家的钱不给开发票,怎么都说不过去。毕竟现在是法制社会下的市场经济,当你稍有“出格”时候,也就是消费者对你开始说“不”的时候了。

  其他场所:以各种借口拒开发票

  超市里的特价商品让前来“血拼”的顾客在大呼“爽”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疑问:当特价商品出现问题时,商家怎样来保证维修处理?这时,一个关于特价商品能否开发票的问题由记者带给了超市的工作人员。

  在西安市太乙路的一家大型超市,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向超市的导购小姐提出了这个问题,这位小姐肯定地回答记者:特价商品在发票方面跟正价商品的待遇是一样的,不存在不能开的问题,而且出现问题也是一样的维修处理。

  然而,记者在东郊的几个小型商场、超市的特价销售区采访了解到,许多地方在开具收费发票时,都会以各种借口拒绝开发票:要么说特价商品不赚钱无法开发票,要么拿更加优惠的条件跟顾客“商量”不开发票。

  记者感言:商家之所以将自己的一部分产品冠以“特价”的美名,其目的是为有效的促销铺路的,并不是像个别商家说的那样“亏本甩卖”。鉴于此,按规矩给消费者无条件开具发票是情理中事。即使真如商家所说的那样,那也是当事商家自己的事,应该和消费者没有必然的联系,当然也就不存在“有条件”开票的事!本报记者 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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