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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超过时效 工伤难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0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1日讯(通讯员王效锋傅道津记者严玲玲)济南某公司职工王某在一次装卸坯布时,从货车上摔下造成骨折致残,但由于没有注意到时效问题,最终连法院也难以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近日,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令人同情的案例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王某是济南某公司职员,与所在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2002年12月4日,他受公司经理指派,随送布匹的车辆去天津某印染公司。在装卸坯布时,王某从货车上摔下,经天津当
地医院诊断为右胫腓远端开放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自2004年6月起,王某开始先后向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鉴定和仲裁,但均因超过了时效而没被受理。无奈,王某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历下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所在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王某因公外出工作受伤,应属于工伤,这一点毫无异议。但王某受伤后,劳资双方均没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而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只能由劳动部门作出,所以王某要求单位支付给他工伤津贴并发放各项工伤待遇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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