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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别人炒股赔了1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03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1日讯(通讯员王效锋傅道津记者严玲玲)出资500万元委托别人代为炒股,不料3个月后只剩下了350万元。近日,历下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巨额投资纠纷案,一审判令代为炒股的人赔偿出资人的巨额损失。

  2004年4月,家住济南的李某出资500万元,委托家住上海的秦某、黄某进行股市投资。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秦某、黄某具体运作,并保证李某能取得不低于8%
的收益。但李某在3个月后按约定完成强制平仓时发现,自己损失的本金高达150万元。于是他向历下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本金150万元及应有的收益40万元。

  诉讼中,被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因为他们都不是证券投资人员,也没有专门的资质,而且他们只有在收益超过8%时,才有相应的报酬,这样的协议显失公平,应认定为无效。

  经过审理,法院根据已认定的事实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真实有效。由于法律对证券投资人员应有专门资质后才可签订投资协议并没有明确规定,另外从整个协议内容看,被告也是有权获得收益的,因此这个协议应当受到保护。

  据此,历下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该投资协议履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赔偿,故李某应当得到本金及收益共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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