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校园内摔断胳膊,学校有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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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12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市民戴先生给本报来电反映,由于学校停电,14岁的孩子下楼时不小心被绊倒,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戴先生问:“学校该不该为此负责任?” 昨天上午10∶00多钟,家住南京清凉门大街的戴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他说,儿子今年14岁,在扬州宝应一所中学上初二。10月18日晚上6∶00多钟,学校突然停了电,老师就通知吃过晚饭的孩子在教室等来电。这时,很多学生就站在3楼的走廊等着。有的聊天
儿子被立刻送往医院,结果花费了1万元医药费。戴先生说:“儿子今年才14岁,在校内摔伤,学校是否该承担部分责任呢?” 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龚拥军律师表示,孩子14岁,没有成年,在学校出了意外事故,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家长最好和学校协商解决这件事。(苏丽萍) (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