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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粪流入鱼塘,下游居民告上游住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13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晓芳朱伟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 猪粪流入鱼塘,几百斤鱼儿翻了白肚,还在两个老乡间引发了一场历时3年的环境污染案。近日,经过一审、抗诉、再审和二审,官司虽然有了结果,但因鱼塘主人举证不当,无法证明自己的直接损失,只得到了部分赔偿。

  老张、老刘本是一对关系很铁的老乡。2000年5月,老刘在南京栖霞吉祥采石场物色承包了一块鱼塘,立刻投入了2800余斤鱼苗。

  1个月后,经他介绍,老张也在离鱼塘上游约10米的地方,承租了村委会的一个仓库,开始养猪。

  1年后,一件两人始料未及的事情发生了。

  老刘的鱼塘开始大面积死鱼。经行家分析这是因为老张猪圈里的猪粪流进了老刘的鱼塘。这件事在两人中间投下了阴影。2001年6月,老刘开始为死鱼的事和老张交涉,老张答应赔偿1000元,老刘许诺“以后不找你”。但事后他们都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猪粪流入鱼塘。

  又过了一年。鱼塘里再次出现大面积死鱼。

  2002年8月,老刘向南京市栖霞区渔政监督管理站报告,自述各种鱼死了足有七八百斤。渔政监督管理站到现场察看,发现鱼塘水色呈绿色,水色较浓,并有恶臭。

  水面漂浮大量塑料和生活垃圾,池底淤积有大量猪粪。结论是:老张家养的猪,排泄物直接流入鱼塘,造成鱼塘水质富营养化,可能导致缺氧死鱼。

  这一次,老刘终于将老张告到了法院。

  法院一审时认为,老张违反国家环保规定,污染环境造成老刘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但却判决驳回了老刘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他不能证明死鱼的价值究竟有多少。

  这样的结果显然令老刘不服气,直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去年3月,南京中级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将案子交给栖霞区法院再审。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刘提交的渔业水域事故报告表、现场记录、照片等证据已证明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而老张未能证明死鱼与自己的猪粪污染鱼塘无关,故老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对他侵权责任未予认定,不当,应予纠正。

  但在计算赔偿数额时,老刘遇到了麻烦。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渔业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只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损失、污染防护设施损失、渔具损失以及清除污染费和监测部门取证、鉴定等工作的实际费用。但老刘主张的损失却是鱼苗款、鱼饲料款及人工工资等养鱼的投入,不能认定为直接损失。

  最终,法院鉴于老刘确有因污染造成死鱼的事实,酌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老张赔偿老刘损失费3500元。

  尽管如此,因为赔偿和自己索赔的4万余元相差甚远,老刘再次向南京中院提出上诉。近日,他的上诉请求被驳回。再审判决已经生效。(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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