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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环形路口 请您让行为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2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从昨日起,成都市范围内展开了针对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整治行动。虽然整治的“第一枪”已经打响,但记者昨日在一环路府青路的环形立交桥上看到,仍有不少车辆“该让不让”。同时,针对许多驾驶员对现行的让行规定不了解的情况,昨日交管部门专门列举几种常见情况的让行规定,并通过本报提醒驾驶员:集中精力驾车,该让就让,千万别抢。

  抢行小货车险酿横祸

  环形路口属于一种特殊形态的路口,为了确保环形路口内的交通顺畅及安全,现行的机动车让行规定专门规定: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应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记者昨日在一环路府青路立交桥上看到,大部分机动车在驶入环形路口前,都选择了刹车减速,但仍有不少车辆根本不避让已先驶入环形路口内的车辆,见缝插针抢在正常行驶车辆前,快速驶入环形路口。下午1时40分,一辆小货车从府青路二段飞速驶入环形路口,并迅速并入内侧车道。这一惊险举动吓得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急踩刹车,连锁反应让紧随公交车后的车辆也全部停了下来。而那辆小货车停也没停就匆匆驶离了现场。从下午1时30分到2时30分,类似险情在该立交桥上出现了好几次。

  交警提示:路口行车“五优先”

  交警告诉记者,现行《道法》及实施条例在原来《道条》的基础上,在许多方面做了修改,让行规定也在其中。为了让广大驾驶员理解现行机动车让行的具体规定,交管部门列出了在交叉路口处,具有优先通行权的情况:支路机动车让干路的先行;在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其他车辆让公交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横道没有来车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右转弯车辆让直行或左转车先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让已在路口内的先行。

  市交管局事故处民警告诉记者,不按规定让行易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并且会引起驾驶员情绪波动,增加发生事故的概率。其中,交叉路口是事故易发地,驾驶员经过时要集中精力,放慢速度,让具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先行,千万不要抢行。

  事故链接

  抢行酿祸 肇事捷达担主责

  今年8月4日晚,在三环路苏坡立交桥下内侧环形路口处,一辆捷达轿车在驶入环形路口时,因未按照规定让行,与一辆已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上两人受伤。经交警认定,捷达轿车违反《道法》及实施条例中“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机动车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刘萍 实习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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