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车主当庭要求退车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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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22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本报8月5日相关报道新闻背景7月初,大连118位奥克斯车主的代表张旭洋以个人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奥克斯汽车在生产、销售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为由,提出了退车返款等四项诉讼请求。
随后,北京9位车主也以同样的理由将奥克斯告上法院,认为“买的是奥克斯汽车,谁知道牌子是沈阳富桑黑豹”,认为存在销售宣传欺诈。 晨报讯我们要求退车还款。 昨日,奥克斯车主诉讼案在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首次正式开庭受理。 此次诉讼的原告方是“奥克斯车主联盟”中的两位车主,他们认为被告方已构成“合同无效”,要求退车还款,并要求赔偿16000元。 车主:“奥克斯”存在就违法 北京奥克斯车经销商、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和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一并被推上被告席。 据《竞报》报道,两车主指责被告并无生产汽车的资格,却生产销售了“奥克斯”车;同时借黑豹公司的汽车生产许可办理牌照,“奥克斯车本身是非法存在”,已经构成了“合同无效”,要求退车还款,并要求赔偿16000元。法官最后宣布,原被告双方在11月15日前必须提交有关合同等相关证明,随即休庭。 被告:只是“宣传不当” 法庭上,几个被告只承认存在宣传不当的问题,而对于车主提出的退车赔偿要求,也明确表示拒不接受。第二被告黑豹公司代表甚至提出原告“案由不明”,应被驳回任何诉讼请求。 当法官问,“车辆为何挂上了奥克斯的标?”一直配合“默契”的三被告“生产商”均表示“没挂”。引发了旁听席里一片哗然。有旁听者低声斥责:“都不承认是自己挂的,难道那个牌子是自己长上去的?” 庭外:“奥克斯”车排半条街 上午11点半左右,庭审结束,然而前来助阵的10多名其他车主仍聚集在法院门前不愿离去。 在法院附近的一条小街上,停放的奥克斯车排了半条街,记者走近一看,奥克斯牌子之下果然还有各种五花八门的名称,诸如“朗杰”、“原动力”、“瑞途”等等。 庭审焦点 疑点一:“奥克斯”究竟是谁的“娃”? 原告车主提供最新证据(包括沈阳的奥克斯车组装车间照片;中消协和大连消协提供的三份奥克斯回函),证明该车确系没有汽车生产资格的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所产。 但黑豹公司代表声明,奥克斯车其实是黑豹SM6491-ME,是黑豹公司生产的。奥克斯代表则表示,奥克斯只是负责该车的总经销,并承担维修、售后服务。 疑点二:购车合同上写着“黑豹车”? 被告方提出奥克斯车主在购车的时候,都要签订一份订购合同,合同上清清楚楚写明了买的是黑豹车,卖方根本不存在欺诈行为,至于宣传材料上用的奥克斯之名,只是个宣传作用,不能当作合约来解。 而奥克斯车主则表示自己从来没有签订过此类合同。双方均未能当庭提供“该合同”作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