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私生子向“亲爸”要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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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04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5岁男孩明明向法院起诉,要求做亲子鉴定确认“老爸”,并让“老爸”一个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直到他能独立生活。 起诉书中明明称,他跟被告杨成(化名)系非婚生父子关系。自从出生后,他就一直跟母亲独立生活,杨成不来看他,也不付任何抚养费,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母亲小月(化名)今年34岁,没有正式工作,收入很不稳定,因此,他跟母亲的生活十分困难。母
明明的诉讼要求是,“老爸”每月支付2000元的生活费,直到他能独立生活,同时补足5年里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杨成今年43岁,系一公司总经理。“如果能通过亲子鉴定确认父子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非婚生子同样有抚养义务,明明有权利索要抚养费。”法官称,案件关键是能否做亲子鉴定。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也就是说,本案件中,杨成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不能强制进行。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不能进行亲子鉴定的婚生子女,一般认定具有亲子关系。而对于非婚生子女,则需要一方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孩子是另一方所生,否则不能被认为具有亲子关系。明明能否向“老爸”要生活费,看来道路并不平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