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倒车 撞伤老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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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09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胡海容)小区内倒车,不小心撞倒行走的居民。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赔偿乐老太4.5万余元,尹先生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6月11日晨,家住闸殷路181弄的王先生驾驶汽车在小区内倒车时,将70多岁的乐老太撞倒,致其左股骨颈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事发后,交警认定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警队,王先生的朋友尹先生还出具了担保书。8月24日,乐老太将王先生、尹先生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王先生否认乐老太是他撞倒,但有证人证明王先生倒车时碰倒乐老太,由此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王先生承担。尹先生作为担保人,应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