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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流动人员不备案每人可罚三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42 金羊网-新快报

  劳动监察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专项检查

  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 通讯员 廖小芹 张丽春)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以流动人员录用备案为检查重点,录用流动人员不备案的企业每人最高可罚300元。

  重点检查四个方面的问题昨天,市劳动监察支队兵分五路对100多家企业进行抽查。市劳保局副局长吴晖表示,需要通过录用备案对流动人员进行劳动管理。这次检查主要针对四个问题:一些企业录用流动人员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随意要求员工加班加点,加班后没有按照加班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克扣职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未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吴晖表示,“进行统计也有不小的难度,因为备案的人数多了,企业交纳的社保也就相应增加,不少企业都通过隐瞒来减少交纳社保。”

  流动人员不备案避交社会保险昨天上午,记者随同检查组来到某食品饮料公司广州办事处,该办事处42名员工当中有26人是流动人员,但检查组发现,该办事处不但没有进行劳动年审,而且不能提供有关交纳社会保险和员工备案材料。对此,该办事处负责人解释,该办事处委托南方人才市场代办用工手续和代办社保。但是,检查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人才市场代办不可能没有留底材料。从该办事处的职工工资单上,并没有看到扣除社保的个人交纳部分,其是否办理了社保值得怀疑。此外,检查组还发现,该办事处在员工劳动合同上盖的并不是法人代表用章,因此,连劳动合同都可以看作是无效的。

  录用流动人员不备案可罚300元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单位录用流动人员后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用人单位按录用人员每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流动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边防证、计划生育证等个人证件,并且不得向流动人员收取就业保证金或抵押金(物),违者按保证金(抵押金)一至三倍罚款。(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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