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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范围不因区划调整而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42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提交人大审议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实习生 杨黛清)昨日,《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中除了明确了花都区的雅瑶镇为新增的禁放区外,没有增加其他禁放区。但值得注意的是,特别明确了这次禁放范围今后不会因行政区划的调整而变更。

  据介绍,这次修改的原则是小修,主要是修正市辖区禁放范围的设定和变更程序,不改变各区、县级市具体禁放范围,不改变法规结构。其中,原条例中允许白云区在部分区域个人燃放爆竹,后虽明确了全面禁放,但一直没有在法规中固定下来,这次则统一明确了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以及从化市、增城市一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范围的设定和变更程序问题上,《修正案(草案)》为现在尚未禁放的南沙区将来在条件成熟时禁放以及花都、萝岗等区变更禁放范围等理顺了相关程序。明确南沙等市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设定或变更还有待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县级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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