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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出台申请工伤认定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3:02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都市报记者 傅晓华2005-11-02)

  超过30日才申请工伤认定的,申请之日前的医疗费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的《乌鲁木齐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等有关业务审批规则》中明确规定的。

  该规则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单位应向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才申请的,自申请之日前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申请认定工伤时距受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间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项是:用人单位全称;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证明、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诊断结论;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鉴定结论;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等。: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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