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黑龙江一农村百余村民为弑父者上书求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4:30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日电(记者梁冬)日前,在上百名村民联名求情之下,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对杀死恶父的王洪刚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轻判决定,使此案成为黑龙江省儿子弑父被轻判的典型案例。

  2005年1月25日,杀害父亲后逃亡10年的林甸县黎明乡爱民村村民王洪刚被警方抓获,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王洪刚交代,他从小和母亲便经常遭到父亲王礼的虐待,挨打挨
骂更是家常便饭。事发那天,他回家看母亲,父亲无缘无故又把他辱骂一顿,想到以前父亲的种种恶行,他一怒之下,跑到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返身回到里屋,将正在大骂他的父亲摁倒在炕上,抡起菜刀向他的脖子一顿猛砍。确认父亲已经死亡,王洪刚跑出家门拦了一台长途车逃到外地。

  对于王礼的暴戾和丑行,爱民村村民已尽人皆知。据村民们反映,王礼平时总是一身酒味,腰间别着一把杀猪刀在村里横逛,无端打人更是常事,村民们敢怒而不敢言。为此,当村民们得知王洪刚杀父一案已经到了法院。一百多户村民自发联名上书法院,为王洪刚求情。村民们写道:作为王洪刚的同村村民,我们最了解王礼的种种暴行……我们认为王礼之死,纯属咎由自取,死有余辜……我们恳请法院给他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在此背景下,林甸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洪刚弑父案。庭上,王洪刚的辩护律师宣读了爱民村百余村民联合签名的保命书,旁听庭审者也都对王礼义愤填膺,指责王礼变态、可恶。法庭经过大量的调查、质证和辩论,近日下达判决,以王洪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林甸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杨有昌说,儿子杀父,在我国自古都是十恶不赦之罪,按法王洪刚应当受到严惩,但纵观王洪刚杀父案过程,合议庭经过充分讨论,认为王礼一贯好逸恶劳,其恶行闻名十里八村;而且王礼已丧失做人的道德底线,用下流语言侮辱儿子,用残暴手段殴打妻儿,并多次扬言整死妻子和儿子,王洪刚出于无奈和激愤将父亲杀死,故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于情有理、于法有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