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受重伤 三人获刑:烟台校园暴力酿成大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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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5:01 青岛新闻网 | |||||||||
水母网11月2日讯昨日,福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校园暴力案件有了判决结果:召集他人打架的王某及两个持刀伤人的校外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今年17岁的王某2003年的一天下晚自习时,与同学李某为了一件玩笑事,双方说了一些过激的话。过了不几天,王某被六七个人围着打,其中就有李某。为此王某怀恨在心。2003年10月12日下晚自习前,王某对李某说:“今晚,你在城西小学门口等我,我弄死你!
被害学生的医疗损失赔偿在调解达成协议后,法官宣布: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通讯员陈正黄晓东记者白晓娟) 责任编辑:林彦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