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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受重伤 三人获刑:烟台校园暴力酿成大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5:01 青岛新闻网

  水母网11月2日讯昨日,福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校园暴力案件有了判决结果:召集他人打架的王某及两个持刀伤人的校外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今年17岁的王某2003年的一天下晚自习时,与同学李某为了一件玩笑事,双方说了一些过激的话。过了不几天,王某被六七个人围着打,其中就有李某。为此王某怀恨在心。2003年10月12日下晚自习前,王某对李某说:“今晚,你在城西小学门口等我,我弄死你!
”当晚,心虚的李某害怕,就约了五六个同学一起走,走到城西小学门口附近时,王某的朋友于某走上前要求李某跪下,旁边有人劝解,结果被于某砍了一刀,接着有个骑自行车的同学要制止也被砍了一刀,王某在一旁袖手旁观,他的两个帮凶于某和汪某朝李某身体砍了三四刀后扬长而去。李某身受重伤、另一名同学受轻伤。报案后,行凶者长期躲藏,于今年3月向福山警方投案自首。

  被害学生的医疗损失赔偿在调解达成协议后,法官宣布: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通讯员陈正黄晓东记者白晓娟)

  责任编辑:林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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