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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婚不成泼硫酸 伤及无辜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5:4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11月2日消息(记者胡啸、通讯员邱瑛) 近日,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人的公诉案件进行了审理、宣判。

  被告人吕某与本村村民郑某双方关系很要好。2003年2月间,吕某得知郑某之夫死亡消息后,便要郑嫁给他,郑某不同意。同年4月12日晚10时许,吕某来到郑某的住处,在窗外将硫酸泼向郑某床上后,便逃离现场。致使睡在床上的郑某之子头、脸部被烧伤。经法医
鉴定,郑某之子的伤情为轻伤乙级。被告人吕某知道情况后,赔偿了郑某之子的医疗费用1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被害人轻伤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吕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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