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签合同”有约束机制市妇幼保健院保廉办法全市推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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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6:59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袁立新林川记者余海蓉)怎样保证领导干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做到廉洁奉公、避免牟取私利?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该院建立推行的《合同审核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作为一项保障措施和约束机制,成功地解决了上述问题。昨天,市卫生局向全市医疗单位推广了该院的做法。 市妇幼保健院于2004年8月制定出台了《办法》,让合同也成为医院管理中有章可循
据了解,市妇幼保健院推行《合同审核管理办法》一年多来,签订了大大小小各种合同达200多份,没有发生决策失误、合同纠纷或牟取私利现象。在昨天的现场推广会上,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卫生局的有关领导充分肯定了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建立约束机制加强合同管理的做法,认为这是创造性地推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院务公开、反腐保廉的有益探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值得各单位借鉴和推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