稚嫩双肩扛起家庭重担 17岁少年要当病父监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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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7:0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关前裕通讯员纪烨实习生匡景霞)“我已经生活自立了,能够当父亲的监护人。”昨日,17岁的王刚(化名)来到武昌区青教办,请求他们找律师帮忙,取消伯父对他们父子的监护权,由自己当父亲的监护人。 王刚住在白沙洲街万福林社区,现在一家单位当保安,其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前年4月,奶奶去世后,社区委托伯父当他和父亲的监护人。父亲每月400多元的生活费,由伯
王刚去年初中毕业,开始自己挣钱养活自己。他先到一家餐馆打工,每月虽只有200元,却总算走出了自立第一步。今年6月,他跳槽到一家单位当保安,每月可挣600元工资。“已经够自己花了,加上父亲的生活费,我们父子完全能够独立生活。”他说。 未满18周岁,能够为父亲当监护人吗?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熊文颂律师认为,王刚虽未年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依《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可视为成年人,担当父亲的监护人。不过,他还须提请法院解除伯父对他们的监护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