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农妇因车祸被撞成成植物人获赔4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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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35 新华网 | |||||||||
新华网桂林11月2日专电(记者陈瑞华)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在事故中被撞成植物人的农妇雷某获得40多万元的赔偿。 今年5月18日,临桂县临桂镇沙塘村农妇雷某挑着一担牛粪横穿公路时,被梁某驾驶的龙胜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直达快班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雷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由于颅脑受损严重,成为植物人。临桂县交警大队对此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认
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10月28日对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雷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费用共计46万余元,并判决此款由对肇事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剩余的26.2万元由肇事车主叶某承担80%即20.9万余元,其余的20%雷某自负。肇事司机梁某和龙胜交通运输公司及肇事车形成了挂靠关系,因此他们均须对叶某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