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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多了解决渠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58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1月2日讯(记者 常萍 通讯员 李诚)今后与单位在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方面发生了争议,在信访人自愿的基础上,不但能通过信访程序,还能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问题。这是记者今天从淄博市劳动部门了解到的。

  据 了解,凡是属于因企业开除、除名、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细则》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职工在信访活动中出现的劳动争议,引入劳动仲裁后,将会加大执行力度,更好地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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