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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4女被害案”嫌疑人一审被判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2:03 兰州晨报

  玉门“4女被害案”嫌疑人一审被判刑4年

  奸杀罪名未被认定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11月2日,记者从玉门市法院了解到,日前,该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杨培军涉嫌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猥亵妇女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4年
,杨培军认为自己无罪,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公安机关认定杨培军涉嫌犯有惨杀4名妇女的起诉没有被检察院认定,只认定另外一件涉嫌猥亵妇女的起诉,检察院遂以猥亵妇女罪名对杨培军向法院提起公诉。杨培军,生于1970年10月14日,无业。杨曾于1989年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9年减刑释放。

  2003年5月至2004年12月,玉门油城连续发生4起妇女被害案。根据群众反映,玉门警方初步确定犯罪嫌疑人常穿鲜艳衣服。

  2005年1月10日晚10时许,身穿鲜艳衣服的杨培军出现在某洗头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突审,杨培军承认了这4起杀害妇女案。

  2005年1月14日,玉门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杨培军正式被捕。

  然而,杨培军被逮捕不久,就称自己根本没有杀人。当时之所以承认杀人,是在逼供和引诱下屈打成招的。

  2005年4月22日,玉门市检察院认为此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部对被残留在被害人身上的血液等证物提取样本的DNA鉴定中,证实被害人身上残留的证物均非杨培军所留。玉门市检察院于2005年5月17日、7月13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侦后,该案仍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玉门市检察院没有认定公安机关对杨培军涉嫌杀人的起诉。■四起惨案■

  在2003年5月至2004年12月,玉门市先后有4名女性惨遭杀害。

  4起案件的侵害对象均为单身女性,作案手段多采用了扒脱衣裤、掐脖子、奸尸、焚烧的方式。

  2003年5月23日,玉门市一无业女青年张某被歹徒用钝器击打头部、扼压颈部后死亡。凶残的歹徒对其尸体进行奸淫后将尸体掩埋于一人迹罕至的戈壁荒滩。

  2003年10月11日晚,陕西省兴平市来玉门打工的17岁少女李某在上厕所时,被一名身强力壮的歹徒用锐器割破喉管及颈动脉,抛尸在玉门市三台小学南侧的女公厕内。

  2004年8月3日凌晨2时许,玉门市一42岁的下岗女工裴某在回家途中,遭到一名歹徒的袭击。

  歹徒将其劫持到一处拆迁房屋的废墟中,用钝器击打裴某的头部并扼压其颈部致其死亡后进行奸尸。

  2004年12月8日凌晨,玉门市36岁的芦姓妇女在三台上北村的一处平房院内,被犯罪分子用相似的手段杀害奸尸,并且还用酒精焚尸灭迹。

  本报记者郝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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