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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因私赴台手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4:35 今晚报

  近日有读者来信询问,想去台湾探望亲友,该如果办理赴台手续。

  根据规定,本市居民或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现在本市暂住的,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可以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未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本市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办理因私事前往台湾手续,应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此外,还要提交身份证明。本市人员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16周岁以下的免交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提交复印件;代办的,需交验代办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另外,还要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首次赴台湾探望配偶的,应交验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需提交配偶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还要提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出入境管理局一楼照相部采集)。已申领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再次申领时均需携带该证件。除此之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单位意见说明情况

  以下几类人员应提交存档单位同意意见,包括: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2、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4、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5、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注意许可证有效期

  持探亲、定居及其他类入台许可证的,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签注;持居留类入台许可证的,签发3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办理手续细则看清

  须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需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另外,申请赴台定居的,领取证件时必须携带注销户口回执。

  办证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此类手续需1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为:证件工本费3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加注每项次20元。

  出入境管理局地点:河北区寿安街19号

  接待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9:00至17:00、周五至周六9:00至16:00 (王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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