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路费继续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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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4:35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吕献峰 通讯员周先进 梁艳)实施燃油税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本市有关部门明年是否还征收公路养路费?近日很多读者向本报热线询问此类问题。为此,本报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公路养路费征稽处负责人。 据介绍,实施燃油税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但具体办法还未出台,各地近期还不能实施。日前,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征稽部门印制明年公路养路费征
按照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减免公路规费的车辆,所属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减免凭证,逾期不办理的按缴费车处理。由于事故、丢失以及涉诉或因违法被司法行政部门扣押等原因不能行驶的车辆,车主必须持相关法律文书及时到缴费的征稽部门办理停征手续。未办理停征手续的,依照规定按缴费车处理。 同时,征稽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欠、逃费车辆的稽查力度和对私自改挂外地牌照、使用假票证、套牌、报停偷驶和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