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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明不白离了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4:45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海容记者姚丽萍)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在不知不觉中离了婚,年迈父母发现后,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区民政局的离婚登记。

  50岁的老杨结婚20年,一双子女也已上了中学。但多年来,老杨的精神方面出现了问题,生活需要妻子照顾。去年5月,不堪生活重负的杨妻带着老杨来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
离婚登记。协议约定:子女随母亲生活,老杨不负担生活费;所欠债务各半负担。但对于登记在杨妻名下的共有住房,双方却没有作出处理。

  离婚后,老杨找到父母,要求回父母家居住。年迈的父母此时才知道老杨已和妻子离了婚。今年5月,老杨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老杨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民政局作出的离婚登记。

  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中心对老杨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结论为老杨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离婚时及目前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老杨夫妻隐瞒了老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致使民政局给予两人办理了离婚登记,颁发了离婚证,违反了规定,因此,离婚登记依法不能成立。杨妻采用欺瞒手段取得了离婚登记,扰乱了婚姻登记机关正常的登记秩序,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据此判决:撤销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案件受理费100元、鉴定费2000元由杨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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