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火锅被绊倒 火锅店作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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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4:4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侯荣康)又到了火锅旺市季节,然而日前徐汇区法院的一则判例提醒人们:经营火锅一定要注意安全。 去年12月20日晚,张女士等在天都酒楼吃火锅。正当张女士起身准备离开餐桌时,突然被脚下煤气胶管绊倒站立不起。经医院诊治,左髌骨骨折,造成阶段性左膝部功能障碍。事发后,张女士告上法院,向酒楼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1.8余万元。
法院认为,餐馆设备设置不当与张女士摔伤存在着因果关系,酒家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酒家赔偿张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900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