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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头”邻居签下友好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0:57 青岛新闻网

  “对头”邻居签下友好协议

  为楼道间杂物动过手的两市民昨在法官调解下重归于好

  记者于顺为您讲述

  同在一个楼洞里住的王、李两家,因为楼洞里堆着的杂物大打出手,甚至闹上了法庭。本周一,四方区法院赵法官将这场官司的庭审现场搬到了社区内。经过调解,原告不仅将索赔数额减少了3000多元,而且还与被告达成了“友好协议”。昨天,被告李某告诉记者,他已经和原告重归于好。

  楼道杂物引发“战争”

  昨天,四方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去年,王某的父母搬到四方区一小区内,由于小区不具备供热条件,因此不少居民都准备下了冬天生火用的木头,并堆放在楼道里,王某的父母也是其中之一。堆在楼道中的烂木头给王家带来了方便,同时也给李家带来了麻烦。今年夏天,李某回家时被木柴绊倒,两家发生了争吵。王、李两人互不相让,最后竟动起了手。厮打过程中,李某脸部中了两拳,王某的鼻子磕在墙上,造成鼻梁骨断裂,仅医疗费就花掉了上千元。为此,王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00元。

  两邻居重归于好

  面对案件,法官考虑了几天,始终认为不能轻易作出判决,以免从此伤了两家人的和气。在和社区居委会联系之后,法官将庭审现场搬到了社区内。“大家同处一个楼道,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一点小事何必闹到不可开交。”社区杨主任也一再劝说双方。连续做了几次工作,王、李二人都有了“台阶”下,不仅重归于好,还签定了一份“友好协议”。双方约定,由李某赔偿王某1500元损失,王家把原先堆在楼道里的木头全部搬到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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