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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水潭医院胜诉医疗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1:38 新京报

  一饭店指其医治不及时致人伤残,法院称证据不足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逸馨美彤)北京一品香浓饭庄认为其员工因工负伤就医时,医院未及时医治造成患者残疾,将积水潭医院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昨天,西城法院在积水潭医院缺席的情况下,一审驳回了北京一品香浓饭庄的诉讼请求。

  北京一品香浓饭庄老板杨先生称,2003年9月22日上午11时30分,饭店厨师于某被切肉机将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切断。下午1时许送到积水潭医院就医。接诊的王医生在做完再植前的各项常规检查后,并未立即实施再植术,而是将断指交还,并告知“傍晚再来做再植术”。当日下午4时30分左右自己带着于师傅回到医院要求施再植术时,王医师已下班。值班医生告知杨先生,于某的断指创伤面污染严重,且血已流干,无法再植。因而造成于某终身残疾。

  后经劳动仲裁,由北京一品香浓饭庄赔偿于某6万余元。饭庄认为积水潭医院未尽职责,没有及时为于某做再植手术,致使患者终身残疾,医院的失职行为导致赔偿数额的增加,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承担致残赔偿费6万余元,及伤残鉴定费200元。

  积水潭医院的代理人表示,于某是在工作中受伤,饭庄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医院在为于某的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与本案无关。

  法院认为,饭庄并未能提交医院医护人员行为存在过失,导致于某残疾的证据。因此一审驳回原告诉求。

  判决后,饭庄老板杨先生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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