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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遇拆迁 美发店向房东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1:5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实习记者王蓉蓉)“开店时我仅装修费就花了两万元,统一拆迁可以理解,但我认为合同还没到期,房东应对我的损失有所补偿。”昨日,位于朝阳区酒仙桥南路8812号美发店前,店主刘先生一脸郁闷地说。

  刘先生的美发店约20平方米,记者从刘先生出示的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书上看到,刘先生是在今年3月份租下马先生的这间门脸房开美发店的,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为一
年时间,刘先生交纳了半年的房租。“我们想在这里长期发展,所以一次就投入了两万元的装修费。”9月20日左右,房东马先生通知刘先生这里的房屋要统一拆迁。刘先生表示,尽管拆迁原因很客观,但自己当时投入成本很大。况且,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应该对他们的损失有所补偿。

  房东马先生说:“我们签署的合同上明确地写着,因国家和企业重大改造调整,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一个月内就应该无条件搬出。”

  中同律师事务所顾新华律师表示,根据北京市拆迁管理规定,商业用房承租人在房屋拆迁时有权按规定获得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的经营损失补偿,对自己的投资也可以得到相应补偿,但是,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相关约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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