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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掉下站台致双腿被轧断 失足乘客告地铁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1:5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赵磊 郭志霞)因在赶车忙乱中失足掉下地铁站台,被列车轧断双腿。安徽来京经商的吴华林以地铁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安全管理职责为由,向地铁公司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150万余元。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吴华林的诉讼请求。

  昨天上午8时30分,吴华林被家人背上法院审判楼,放在3楼法庭外的座椅上,两条裤管空荡荡的顺着椅边垂下来。

  上午9时整,法官开始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后,地铁公司为吴华林交了2万余元医药费,并支付了家属的交通费。2004年10月11日,公交分局作出的调查结论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吴华林出事的进站处悬挂有乘客须知,墙壁上张贴着禁止跳下的标志,候车区标划了黄色安全线。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在事发地铁站内设置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安全标志。吴所受到的伤害是由于其行为的重大过失所致,地铁公司对吴华林的伤害后果没有过错。因此,吴华林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由于吴华林提出了150万元的诉讼请求,相应的诉讼费为1万余元。判决结果意味着,吴华林不仅得不到一分钱赔偿,还要承担全部诉讼费。吴华林在宣判过程中一直埋头痛哭。判决后,吴华林表情呆滞,并表示想继续上诉,但已经没有上诉的费用了。

  ■新闻回放

  去年9月29日,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赶车时失足掉下地铁站台,被地铁列车轧断了双腿。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具的事故调查结论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

  吴华林认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疏于管理,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致使其发生意外,请求判令地铁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15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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