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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民工怀疑男子盗窃将其打死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2:22 城市快报

  因怀疑一男子盗窃工地物品,几名民工将其抓住后竟活活将其打死,而经过调查,现有证据并不能证实该男子参与了盗窃。昨日,塘沽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依法将涉案7名民工批准逮捕。

  刘某等7人均系大连金州第三建筑公司工人,案发前暂住塘沽区现代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地。据该工地看夜人员高某介绍,尽管工地安排了5个人看夜,但经常有人结伙开车
来盗氧气瓶等物资,而且还常打人。今年9月1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高某又听到狗叫声,估计又有人偷东西。高某便向狗叫的方向扔石块,这时草丛中突然站起六七个人,一齐朝高某扔石块。高某一边大喊,一边逃回了门房。在工地施工的张某听到高某的喊声后赶了过来,与高某一起追赶小偷。在厮打过程中,张某被对方用刀将手砍伤。此时工地的工长刘某召集数十名民工赶来,小偷们见状四散逃窜。刘某等人在周围查找窃贼时,在工地旁抓住了31岁的湖北省男子王某,他们一致认为王某就是参与盗窃该工地物资的小偷,遂将其带回工地宿舍进行“审问”。其间,刘某等7人用钢筋、铁锨把等物对王某进行殴打,逼王某说出同伙情况。直至清晨7时许,刘某发现王某鼻息微弱,面色苍白,才吩咐人将其送往医院。经检查王某已停止呼吸。经法医鉴定,王某系被有一定重量的物体击打致创作性休克死亡。

  检察官说法

  据办案人员介绍,仅仅因怀疑便将人打死的事情经常发生。在抓住嫌疑人后,公民应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而在还没有定性前就对其实施私刑是违法行为。更何况这个“小偷”还没定罪,在定罪前他还是一个合法公民,就算是定罪了,其他人也没有权利去殴打他,如果对其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伤害,殴打嫌疑人的行为则可能构成伤害罪,行为人要为此负刑事责任。(记者吴彬 通讯员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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