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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岳父母不睦引发离婚 法院判决:不能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3:19 东方网

  夫妻不睦,起诉离婚的原因很多,但因女婿与岳父母关系不好闹离婚的实属不多。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对王非诉刘钥离婚案判决:不予离婚。

  36岁的王非是在业务交往中,结识了小自己近10岁的刘钥。从2004年7月起,王非对刘钥展开了猛烈的追求,100多天锲而不舍的追求后,王非大胆地向刘钥求婚。2004年12月25日,两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今年4月23日,双方正式举办了婚礼。

  但仅过了100多天,今年7月27日,王非便起诉到法院要与刘钥解除婚姻关系。他说,在婚后1个月,刘钥时断时续与自己同居不足10天。特别是从6月2日她去拔牙齿后,就一直居住在娘家,自己和家人朋友多次去请她回来,却遭到她拒绝。这使他联想到岳母曾经的嘱咐:婚后2年内不得生育。王非认为有隐情,心冷之后决定离婚。

  刘钥辩称,那天拔牙后,自己想住在娘家一段时间,岂料王非与岳父母发生了争吵,造成自己两头为难,她在法庭上强调,自己与王非的感情尚未破裂,只要他能向父母认个错。

  法院认为,王非与刘钥新婚时间短因琐事产生矛盾,属非原则性矛盾,是新婚夫妇在婚后磨合期不适应所致,双方应采取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不受外界的影响,更不该以消极的方法处理夫妻关系。

  承办法官祝水萍认为,从她近20年的审判实践看新婚夫妇确实有一个新婚磨合期,这类案件尽管少但每年都会遇上几起。对新婚夫妇来说,如何相互适应对方也是一门学问。长时间一个人生活习惯了,一下子在屋檐下共处,二人需要相互谦让、相互包容,做事绝不能像以前那样,任何事情由着自己的性子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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