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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失主抓住贼后同喝酒(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5:23 华商网-华商晨报

  

奇怪失主抓住贼后同喝酒(图)

  漫画/谢学刚晨报讯(记者刘光琦)进邮局仅3分钟,停在外面的自行车就被小偷骑跑了。

  失主不但没有把贼扭送派出所,反而和他一起称兄道弟地喝了顿酒。对此,社会学
家看法不一。

  昨日,读者张先生向记者回忆了发生在其朋友身上的一件事。

  11月1日10时许,他60多岁的朋友老王骑车到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上的一家邮局去办事。想到马上就能出来,老王把自行车放在了邮局门口,没上锁。3分钟后从邮局出来时发现自行车不见了。

  在路人的指点下,老王看到前面有名男子骑的正是自己的车。他马上打了一辆摩的追了上去。不到200米,老王就把那男子给堵住了。

  “既然被你抓了,我就承认了,咱们也就成了朋友……车你也没丢,这么着吧,我请你吃顿饭,咱们这事就算了,怎么样?”40多岁的小偷看上去满脸诚恳。

  就这样,老王没把小偷送进派出所,而是拉上摩的司机一起进了不远处的一家饭店,称兄道弟地喝起酒来。

  对于老王的这种做法,社会学家的看法不一。

  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刘平认为,老王的做法属于社会和解的范畴,适合于发生盗窃自行车等轻微违法行为后过错方主动认错。这种行为有利于社会关系秩序的维持、降低社会成本,是社会开明、进步的表现,给过错方悔过自新的转机也是犯罪矫正的一个手段。

  辽宁社科院社会心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思宁则认为这是市民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义感的表现。每个公民都有捍卫法律和道德的义务,不能解决了自己的事情就完了,而是应该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这种做法还从客观上对小偷产生纵容作用,使更多的人受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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